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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东莞户口迁移到长安

关键词:东莞户口

详细信息

  

  2018年2月28日,

  东莞已正式停止受理积分制人才入户申请!

  这也意味着,

  从2010年10月开始施行的积分入户制度

  正式退出东莞的历史舞台。

  2月27日,东莞人力资源局发布了《关于取消积分制人才入户政策的通告》,自2018年2月28日起,东莞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停止受理积分制人才入户申请。

  已获得积分制人才入户资格的申请人,可于2018年9月25日前凭有效期内的《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及申请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详见以下文件:

  

  温馨提示:部分家长看到取消积分制人才入户,以为取消了积分入户amp;人才入户。其实,积分制人才入户俗称积分入户,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俗称人才入户。故只是取消了积分入户,人才入户继续保留。

  

  01 实施“两个五年”入户条件

  “两个五年”具体要求

  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的非莞户籍居民,可申请入户东莞:

  1、符合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

  2、在我市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的申请人可申请入户我市;

  划重点:

  1、居住证及社保均可以累计时间来计算,即中间断过也没关系;

  2、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满足条件就可以申请,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可一起随迁。

  如何查询是否符合条件?

  群众在申请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前,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前查询自己在莞居住时限和缴纳社保时限:

  1.查询在莞居住时限:携带个人身份证到居住地镇街各分局、派出所或警务区查询;

  2.查询缴纳社保时限:通过手机微信查找关注“东莞社保”公众号,实名认证登陆后,在“个人查询”栏目中的“参保险种”项目下,即可查询到个人的养老险种参保状态及参保月份。

  申请落户地点

  申请人有自有房产(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向房产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

  申请人无自有房产:向工作单位集体户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

  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到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

  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及其随迁人应将户口分别迁入自有房产、单位集体户或新型社区。

  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时,除了要提供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外,还需区分以下情形提供如下材料:

  1.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配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申请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除提供申请人个人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同一家庭户内,且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户主的,可不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如随迁子女属的,提供《登记证》,申请人属离婚或再婚,随迁与前配偶所生未成年子女的,须提供子女抚养权归属法律文书(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及《生效证明书》)。

  3.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及子女名下房产),须迁入自有房产。入户本人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入户配偶、父母或子女房产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独生子女证、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证、能清楚反映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4.申请人无自有房产需入户工作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集体户口本首页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 申请人无自有房产且工作单位无集体户的,可入户工作所在地镇街(园区)新型社区集体户,免提供本项依据材料。

  6.申请人属养老保险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保的省直属企业员工,则还需提供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打印的《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及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

  据了解,“两个5年”入户政策的申请材料均为最基本的证件证明材料,而最关键的申请人“居住年限”“参保年限”的核查均通过部门内部信息共享的方式进行,缩减申请所需的证明材料。

  申请流程

  申请人申请入户时,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所需资料,受理后,符合迁入条件的按以下两种情况办理入户手续:

  一是属省内迁移的,经迁出地公安机关进行迁出核准操作后,通知申请人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办理时限为18个工作日。

  二是属省外迁移的,迁入地公安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后,再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若申请人在提交入户申请时已选择证件邮寄服务,其《准予迁入证明》由公安分局通过邮政速递公司寄递至申请人。

  一图读懂东莞“两个5年”入户政策

  02

  条件准入类入户

  俗称人才入户,只要符合基本条件,年龄在50周岁以下(第12类人才不受年龄限制),且符合以下任一资格条件的,就可以入户东莞。按照《东莞市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实施细则》进行办理:(下面12个条件中,只要满足其中一个就可以申请入户东莞)

  1、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3、具备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4、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5、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

  6、“中级工/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大专”+在莞3年社会养老保险;

  7、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8、广东省内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具备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学制教育应届毕业生;

  9、来莞创业、就业,且未在国(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学人员;

  10、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在莞累计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000元以上;

  11、在莞登记注册并合法经营1年以上、依法纳税、吸纳就业5人以上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12、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

  03

  企业自评人才入户

  为了让人才到东莞的碗里来,东莞放宽人才入户限制,只要你是人才,就可以轻松入户。

  申请条件:

  (一)企业条件在我市登记注册,依法经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分局申请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自评资格:

  

  1.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 国家/省级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企业。

  3. 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省市创新科研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4. 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5. 经认定的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

  6. 在我市注册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

  7. 镇街重点发展企业。

  第 1 至6 类企业名单由相应主管部门提供给市人力资源局,第7 类企业名单由各镇街确定。要求每年1 月上旬前提供和确定。

  (二)个人条件

  具备自评资格的企业,其员工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的,可向所在企业提出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申请。

  (1)基本条件。参评员工须同时符合以下四项基本条件:

  ①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②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③在该企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1 年。

  (2)资格条件。参评企业员工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在企业从事技术岗位或担任中层以上管理职务,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向所在企业提出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申请:

  ①最近24 个月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累计满1000 元。

  ②在该企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3 年。

  ③参加市、镇举办的技能竞赛并获得奖励。

  ④在该企业工作期间获得镇街以上表彰奖励。

  ⑤近5 年由所在企业选派参加国内外培训或在职教育并取得证书。

  ⑥企业紧缺技术岗位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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